关于开展2018级困难学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8-12-17   浏览次数:10

学院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7 960号)要求,各高校的专项资金用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决定将部分专项资金用于资助2018级困难学生,现就开展2018级困难学生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学校2018-2019学年认定的2018级家庭贫困生,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

二、资助标准5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辅导员、班委与学生代表集体讨论投票,提出初审名单;

3.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

4.学院将初审名单提交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和批准,确定最终评选名单,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于12月21日前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名单及材料。

2.材料要求:《2018年度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加盖各分院骑缝章)、《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书A4纸手写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手印(纸质版一式一份)。

3.评定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按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定工作。

 

附件:校学发〔2018〕23号关于开展2018级困难学生评定的通知(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