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二○二三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及学习成绩优异生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2023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校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籍毕业生

、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办法》中各项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办法

  1.毕业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比例,进行初选,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并将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上报至分院。

2.各分院对上报的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确定人选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6月9日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评优活动。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凡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党内和行政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1.长春建筑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名额分配明细   

          2. 长春建筑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 长春建筑学院2023届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 长春建筑学院2023学习成绩优异生登记表  

            长春建筑学院

         2023515

校学发2023[8]号关于评选二〇二三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