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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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认定、发放在即,为了更好地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流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有利学生的政策得到充分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工作开展时间

总体时间:2022年10月24日-2021年11月15日(不含国家奖学金)

1.10月24日-27日组织召开班级主要班委动员、宣讲会;

2.10月27日-4日组织召开班级动员、宣讲及选举(9人)评定小组成员;

3.11月7日-11月11日评、认定出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并公示;

4.11月14日上报各项名单,最终审核,评、认定工作结束。

二、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任组员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上报工作,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工作,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评选、认定工作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各分院要将不含大一年级的其他三个年级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进行汇总,由分院分管奖助学金的负责人进行核算,并将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含成绩单)上交,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进行推荐。根据各学院的推荐,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评定。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2.成绩核算:以学分绩点为准;如学分绩点相同,以平均分为准;如平均分相同,以专业课平均分为准;如专业课平均分相同,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

(二)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辅导员、班导师和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简称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推荐、评定、认定、发放和其他管理工作。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组织召开各学院班委会主要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动员宣讲会,将本次评选的相关内容进行传达。

3.各班级要成立由学生辅导员(班导师)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任组员的(9人)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简称班级评定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推荐、民主评议及评定工作。并由组长组织召开班级动员宣讲会。

4.各学院统计上报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数量,之后由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申请比例,确定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数。

5.国家助学金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后,组织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长春建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表》,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初评,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后,组织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初评,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所有分院的上报材料后,由组长组织召开审核会,确定各分院最终受助人数及人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给出明确解释,并由分院传达给本人。

8.对公示无异议学生,班级评定小组组长要组织召开班会,宣布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

9.各分院分管奖助学金的负责人要认真按照学生工作处的要求将相关评定记录、编制受助学生自然信息表格(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完善并上交。

10.待款项到位后,班级评定小组应及时通知受助学生查询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要及时与学生工作处及财务处联系并解决问题。

四、评选认定工作要求

(一)评定过程中三级评、认定小组应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二)各分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及此通知各项要求开展评选工作,需留存或上交存档的材料,会议记录等一律按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三)大一年级学生只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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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