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二〇一九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2019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校决定在19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校在籍毕业生

、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办法》中各项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办法

1.毕业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比例,进行初选,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并将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上报至分院。

2.各分院对上报的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确定人选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评优活动。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凡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党内和行政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校学发2019[13]号关于评选二○一九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