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8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学校决定在18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校在籍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分配:
学院 | 优秀毕业生(3%) | 优秀学生干部(5%) | 学习成绩优异生 |
土木 | 13人 | 21人 | 研究生 |
艺术 | 10人 | 16人 | 研究生 |
交通 | 8人 | 14人 | 研究生 |
建筑 | 5人 | 9人 | 研究生 |
城建 | 9人 | 16人 | 研究生 |
管理 | 16人 | 26人 | 研究生 |
电气 | 11人 | 18人 | 研究生 |
文创 | 17人 | 28人 | 研究生 |
总计 | 89人 | 148人 | 总数 |
三、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中各项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四、评选办法
1.毕业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比例,进行初选,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候选人名单,并将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上报至分院。
2.各分院对上报的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确定人选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评优活动。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六、注意事项
凡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党内和行政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荣誉称号。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