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2018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学校决定在18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校在籍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分配:

学院

优秀毕业生3%

优秀学生干部5%

学习成绩优异生

土木

13

21

研究生

艺术

10

16

研究生

交通

8

14

研究生

建筑

5

9

研究生

城建

9

16

研究生

管理

16

26

研究生

电气

11

18

研究生

文创

17

28

研究生

总计

89

148

总数

三、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中各项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四、评选办法

1.毕业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比例,进行初选,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候选人名单,并将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上报至分院。

2.各分院对上报的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确定人选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评优活动。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六、注意事项

   凡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党内和行政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荣誉称号。           

 

 

 

学生工作处

         20185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