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中心开展2018年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9-04-19   浏览次数:10

2018-2019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资金即将到位,为了能够及时准确的将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的手中,按照吉林省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学生秋季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据我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标准和原则》等相关规定,学生资助中心开展了2018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

各学院认真核对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是否有休学、退学、开除,以及是否存在有不良记录(其中包括考试作弊,违反学生管理规定,在收到助学金有不良消费等不良记录)等情况。重新审核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是否准确(其中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等证明)。如果有,各学院依照我校《学生手册》中《长春建筑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填写《2018-2019学年度各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 调减表)》和《2018-2019学年度各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 调增表》。

在校领导和各学院的组织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了2018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目前,资金已按规定全部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