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院纪院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管理规定
一、新生入学教育
(一)新生入学教育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
1、介绍学校概况,以及与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专业教育。重点介绍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设备、专业课程设置、培养目标、专业教师队伍、专业人才的贡献等等。
3、纪律教育。重点讲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手册》。
4、安全教育。主要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财物安全、消防安全的教育。
5、卫生常识教育。重点加强对常见疾病的防治教育,尤其是结合本市疫情和气候特征,有针对性的提高学生预防各种疾病的能力。
6、人生理想教育。重点是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让学生懂得立身做人的基本道理,从而树立起远大的理想抱负,以积极主动、健康向上的心态投入到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当中。
二、新生军事训练(详见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三、毕业生离校
(一)毕业生离校前都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凡不参加体检者,后果自负。
(二)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宿舍卫生清扫干净后离校;因故不能按时离校需继续住宿的,由学生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
经学生公寓管理科验收,宿舍不合格的,发现公物破坏,在没有查清责任者之前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
1、 退还图书,上交图书证;
2、 清还欠款(学费、公寓费等);
3、 上交学生证、退还毕业设计物品;
4、 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
5、 办理户口迁移;
6、 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7、 领取报到证。
学生证注册及管理规定
一、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每个学生必须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
二、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
三、按铁道部规定,学生凭学生证可享受假期火车票半价优待,每学期不得超过往返各一次;家住长春市的学生不享受假期火车票半价优惠;乘车区间要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车站名;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搬迁需要更改站名者,须持父母所在单位或当地街道证明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四、学生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所在学院报告,填写补发申请书,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手续,同时注销一年的乘车半价优惠,并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声明作废。
五、学生证上的乘车优惠卡是火车站通过识别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的,首次发放使用的优惠卡无需充值即可购买四次优惠票,以后各学院每学年对优惠卡进行一次充值,每充值一次卡中都仅有四次购票次数。
六、学生乘车半价优惠政策仅对注册的学生证有效,各学院办理在校学生优惠卡充值工作时应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的报到注册配套进行。
七、学生发现优惠卡故障不能使用时,应及时与学院联系,经鉴定情况属实后,持学院证明到学生工作处购买。
八、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两周)补办学生证一次,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九、学生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
十、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我校学生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十一、学生证的发放、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学生课堂纪律规定
一、学生进入教室应着装整齐,朴素大方,仪表整洁。
二、学生要按时上课和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会客,不得使用通讯设备。
三、教师进入教室全体人员应起立致敬,老师还礼后方可坐下。
四、教师在讲课过程中,要保持课堂安静。教师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发问,应先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再起立发言。
五、学生上课要专心听讲,认真思考,仔细观察,勤于笔录。
六、教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
七、要爱护教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任何人不得将教室内桌椅、教学用具等随意挪动。
八、学生全部离开教室应关窗、闭灯、锁门。
学生自习管理规定
一、大一、大二学生必须按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自习。
二、自习时间内,学生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班级必须开展其他活动,须经辅导员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学院组织活动,必须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三、要保持自习场所的安静,严禁闲谈、嬉闹、喧哗、听广播(MP3、MP4)等。
四、要保持自习场所的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等。
五、要爱护公物,自习场所内的桌椅及其他公物不准随意挪动。
六、自习的考勤列入日常上课考勤范围,每次按1学时计,无故缺勤的按旷勤处理。
七、一学期无故旷自习次数达到5次(含5次)—15次的,期末考试课平时成绩扣除10%;16次—25次的期末考试课平时成绩扣除20%;26次(含26次)以上的,期末考试课平时成绩扣除30%,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一、大一、大二学生早操以各学院为单位进行组织和管理。
二、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出早操,不准无故旷操。
三、出操时要求服装统一,步伐一致,口号响亮。
四、早操实行考勤制,各学院应在每月底将考勤结果汇总并整理公布。
五、学生不能出操,应及时按要求到辅导员处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对于长期有病不能出操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出示医院诊断,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对能出操但不能跑操的学生,要求到操,未到操的按旷课处理。
七、未经辅导员、学院领导批准,到操但不跑操的学生,按旷操处理。
八、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出操,期末考试前两周停操;如遇有雨、雪天气,由校学生工作处当天总值人员决定。
九、每周周一到周四早6:40 — 7:10出操。
十、早操的考勤列入日常上课考勤范围,每次按1学时记,无故缺勤的按旷课处理。
十一、一学期累计学校检查五次以上(含五次),学院检查十次以上(含十次)及连续一周不出操者,同时累计请假20次(含20次)以上者,取消本学期体育课成绩。
十二、因早操体育科成绩未能通过的,大三年级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操合格后予以通过,仍未通过的,需在大四年级申请体育课重修。
学生公益劳动管理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的公益劳动是学生劳动锻炼、增强劳动观念、提高为人民服务思想的重要课程。因此,学校将“公益劳动”定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其考核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一、公益劳动内容
包括建校劳动、清扫环境卫生、美化环境以及其它服务性劳动。
二、公益劳动时间
按规定,学校确定学生在校四年期间,公益劳动时间定为一周,各专业年级公益劳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在教学计划中统一考虑,并公布于学校的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表中。
三、公益劳动的组织、指导与考核
学生公益劳动由辅导员负责组织、考核,后勤处负责具体指导。
各学院应根据教务处制定的计划和规定的具体时间,及时与后勤处联系,确定劳动内容及分组情况。后勤处派专人负责指导,劳动结束后由辅导员做好成绩考核工作。
四、公益劳动的成绩考核及有关规定
学生公益劳动成绩考核按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劳动效果等占70%,劳动总结占3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记入成绩报告单(一式两份),交教务处装入学生成绩档案;及格者,记录1学分。
五、学生因病、事假不能参加公益劳动,须经学院领导批准。
学生就餐管理规定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就餐时间,维护就餐秩序,按顺序排队,不插队、不喧哗、不拥挤。
二、讲究文明礼貌,尊重餐厅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
三、爱惜粮食,杜绝浪费。
四、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五、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的就餐环境,剩菜剩饭要倒到指定的器皿内。
六、爱护公物,用餐后将餐具放到指定的位置,不许带出食堂。
七、讲究公德,服从餐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