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次数:944
 
各分院:
       2017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在即,为了更好地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流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有利学生的政策得到充分落实。现将学校规范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按照学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提交个人申请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各分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召开各班班委全体大会,充分讲解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要求。大会要执行签到制度,并将会议记录、签到簿在会议结束整理后交学生工作处存档。(附件1)
       3.各班班委会要组织召开班会,向班级所有成员讲解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及要求,对未能参加班会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并保证能够通知到未参加班会的学生,最终达到班级成员全部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事宜。班会内容要有记录,并将班会记录及缺勤统计交至学院书记处存档。(各学院制定表格)
       4.各班要将提出申请的学生名单通过班会的形式在班级内进行宣布,班级成员要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民主不记名投票(投票的原始结果班内要留存备查),班委会成员根据投票结果进行排序,并根据申请人的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排出最终顺序,报学院书记处。此环节各班辅导员要进行参与并投票,票数一并计算到班级投票数当中。
       5.各分院要将各班上报的排序名单进行汇总,由书记组织分团委书记、院内奖助学金负责人、院主要学生干部召开评审会,确定院内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排序,对各班上报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要给出明确解释,同时要及时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6.学生工作处在接到所有分院的上报材料后,由学生工作处处长组织处内相关负责同志召开审核会,确定各分院最终受助人数及人选,并将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给出明确解释,并由分院传达给本人。
       7.学生工作处将学校领导审批后的结果返回各分院,分院要在第一时间对所有受助学生在院内进行公示三天,对接到举报的要及时进行复查,并给出复查意见并在院内再次做出公示。
       8.对公示无异议学生,各班班委要组织召开班会,宣布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分院要及时将受助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整理汇总后一并交至学生工作处。
       10.在国家奖助学金的钱款到账之前,各分院分管奖助学金的负责人要认真按照学生工作处的要求编制受助学生自然信息表格(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
       11.待国家款项到位后,各班班委及时通知受助学生查询款项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要及时与学生工作处及财务处联系并解决问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校内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评定。
       2.分院要将院内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成绩进行统计核算,并将学习成绩前20%的学生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后的结果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并交至学生工作处。
       3.成绩核算:要将上一学年的学生成绩全部核算。必修课当中的考查课占40%,考试课占60%。选修课不计入成绩。核算成绩的学生,成绩标准要符合办法当中学分绩点要求。(成绩单要加盖分院印章)
       4.学生工作处对各分院上报的结果会同教务处进行审定,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5.各分院将校领导审批后的结果在院内公示三天,对有异议的要进行复审。
       6.对公示无异议学生,各班班委要组织召开班会,宣布获奖学生名单。
       7.在国家奖助学金的钱款到账之前,各分院分管奖助学金的负责人要认真按照学生工作处的要求编制受助学生自然信息表格(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
       8.待国家款项到位后,各班班委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及时查询款项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要及时与学生工作处及财务处联系并解决问题。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校内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评定。
       2.各分院要将不含大一年级的其他三个年级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进行汇总,由分院分管奖助学金的负责人组织学生干部进行核算,算出三个年级的学习成绩排名一、二的学生。对一个年级出现多个学分绩点过4的要进行平均分的核算,确定最终人选。
       3. 成绩核算:要将上一学年的学生成绩全部核算。必修课当中的考查课占40%,考试课占60%。选修课不计入成绩。核算成绩的学生成绩标准要符合办法当中学分绩点要求。(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印章)
       4.各分院由书记牵头组织分团委书记、院内奖助学金负责人、院主要学生干部将三个年级一、二名的学生,结合该生日常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学生,整理后报学生工作处。
       5.如一个年级当中出现学分绩点、平均成绩都一致的情况,一是看该生日常表现是否合格,二是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
       6.学生工作处对各分院上报的结果会同教务处进行审定,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7.各分院将校领导审批后的结果在院内公示三天,对有异议的要进行复审。
       8.对公示无异议学生,分院书记要组织班委会大会,宣布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系内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9.在国家奖学金的钱款到账之前,各分院分管奖助学金的负责人要认真按照学生工作处的要求编制受助学生自然信息表格(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
       8.待国家款项到位后,各班班委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及时查询款项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要及时与学生工作处及财务处联系并解决问题。
       二、评选要求
       (一)各分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及此通知各项要求开展评选工作,需留存或上交存档的材料,会议记录、一律按要求进行布置。
       (二)每年评选时,大一年级学生只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三)辅导员要积极配合各班班委开展工作,在评选环节中要做好监督工作,对不能够承担或不负责任的班委会成员要及时上报给书记,由书记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班在评选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拉拢选票等违纪现象,一是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二是要追究其当事人责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辅导员如出现克拿卡要的行为,一经查实当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吉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国家奖学金的上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10日。
       (七)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25日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