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112
 
各学院:
       2017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校决定在17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校在籍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分配:

学院
优秀毕业生
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成绩优异生
土木
16人
26人
研究生及国奖人数
艺术
11人
18人
研究生及国奖人数
交通
9人
15人
研究生及国奖人数
建筑
6人
10人
研究生及国奖人数
城建
11人
16人
研究生及国奖人数
管理
17人
28人
研究生及国奖人数
电气
10人
17人
研究生及国奖人数
文创
15人
25人
研究生及国奖人数
总计
95人
155人
总数

       三、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中各项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四、评选办法
       1.毕业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比例,进行初选,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候选人名单,并将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上报至分院。
       2.各分院对上报的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确定人选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评优活动。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生”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六、注意事项
      凡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党内和行政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荣誉称号。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