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进一步做好奖学助学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560号)的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4.0以上),在各系名列前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国家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每年九月份按照学校当年通知的具体时间向所在系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各学院具体名额。
3、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民主评议、学习成绩排序,评审出学习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作为候选人向学校推荐。
4、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推荐,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后,学校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上级部门。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八条 学校在收到上级部门拨付的当年国家奖学金后,及时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学校及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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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表格为一页,A4纸打印,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除申请人签名、推荐人签名、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外,其他均需以仿宋字体小四号字打印,信息应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中填写方式位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本次评选的国家奖学金为2013-2014学年。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其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填写方式为XXXX年X月,学制填写方式为X年。
4. 表格中学习情况栏、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位于前10%,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参照(附件)评审。必修课X门,其中及格以上X门,有的请据实填写,无的请空,实行综合考评一栏在相应方框内打“√”。
5.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按奖项等级由高到低顺序填写,日期填写方式为XXXX年X月,奖项名称、颁奖单位为该奖项和单位的规范全称,多次获得同一等级奖学金的,填写方式为:XXXX年-XXXX年,奖学金名称、等级(次数),高校名称,如:2008年-2010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3次),吉林大学,多次获得不同等级奖学金的,按年度顺序分别填写。
提示:如果获奖名称是国家励志、国奖、国助的颁奖单位应填为教育部,获奖名称是省政府奖学金的颁奖单位应填为吉林省政府。
6.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理由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 表格中“院系意见”栏不得只填写同意推荐,要简明写出院系推荐意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填写。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学校内设部门的公章代替。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得加盖院(系)党委或团委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
11.学校意见一栏,校内公示时间应为5个工作日。
12.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