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教育资助政策要点-2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05   浏览次数:0

一、入伍教育资助对象和基本资助内容
        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对入伍前的学费予以补偿,如有助学贷款,补偿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所需学费国家予以资助。高校学生中往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他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学生,不在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内。
入伍前没有受过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所需学费国家予以资助(此类退役士兵含士官)。
二、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和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学费资助金额仅限于学费,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已经获得减免学费的不再对减免部分予以补偿。补偿和资助学费金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6000元以下按实际学费金额计算如下:
        毕业生:按照就读专业学费标准×实际就读年数,不超过学制年限。
        在校大学生:按照就读专业学费标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不超过学制年限。
        退役后复学学生:按照就读专业学费标准×复学后相应学制剩余期限,与入伍前的补偿年数合计不超过学制年限。复学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入伍前没有读过大学,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就读专业学费标准,总年数不超过学制年限。
助学贷款代偿:如有助学贷款,补偿额度在每年6000元之内,按照全部年度实缴学费总额度和国家助学贷款全部本息合计总额度两者之一就高的原则计算;补偿款项由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机构代为偿还助学贷款,如有余款交还个人,不足个人补足;获得补偿前,应自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违约责任自负。
三、程序
        参与预征的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在预征同时,登录学信网“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  学信网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者《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学校各部门办理手续入伍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获得入伍通知书毕业生还需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申请表》正本、《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两份交学校(学生自己交或者县级学生资助机构、征兵办代交)  学校统一办理省级和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及剩余申请事宜。
        毕业生离校后入伍:在就业地或家庭所在地申请入伍,也需要在学信网“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通过学信网打印申请表。其余办理程序同上。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在学信网“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  通过学信网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完整填写,到学校相应部门盖章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交给学校学校统一办理省级和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及剩余申请事宜。
        入伍前没有受过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交《XXXX-XXXX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役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校统一办理剩余申请事宜。每年申请一次。
四、资金发放
上级批准后,资金下发到学校,学校发给学生个人(每年冬季)
五、具体内容以国家有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