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队伍建设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05   浏览次数:66

各系、机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各系、机关部门。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思想政治教育  辅导员  队伍建设  意见  通知
抄  送:吉林省建筑装饰集团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学工处       2008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33份)

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辅导员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在大学生健康成长中发挥着良师益友的作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必然要求,是锻炼造就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要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辅导员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下大力气建设一支过硬的辅导员队伍,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切实加强对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学院党委明确党委书记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予以落实。辅导员队伍建设状况将纳入学院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指标。
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4.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课堂教育,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人文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制定学年度主题班会教育活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情景化的思想政治教育。
5.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和调解心理问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6.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7.制定辅导员学年度职业生涯设计,将学年工作联成一段段的生涯规划,使之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不断自我追问、反思,不断自我提升、发展;帮助学生对个人生涯发展的关注,了解生涯规划的理念、内容和具体方法,并以长远的生涯发展目标来指引、安排好大学时期的生活和学习。
生涯规划包括评估自我、确定短期和长期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和内容、选择需要采取的方式和途径四个步骤。应指导学生完成规划每一个步骤:一年级为试探期,帮助学生初步了解职业,特别是自己未来所想从事的职业或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职业;二年级为定向期,帮助学生考虑清楚未来是否深造或就业,通过参加校园文化、专业实习、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等活动,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三年级为冲刺期,要帮助学生把目标锁定在提高求职技能、搜集单位信息上,教会学生写简历和求职信,了解搜集就业信息的渠道,并积极准备去应聘;四年级为分化期,学生找工作、考研、出国等,应把大部分学生的目标锁定在双向选择及成功就业上。
8.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工作载体,建立网络平台开展工作。
9.指导学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学生社团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10.指导学生广泛开展科技文化“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反馈学生工作动态信息,每学年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每学期撰写1-2篇做好学生思想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成功案例。
12.做好迎新、入学教育,军训、劳动、安全教育,文明离校教育,评优、奖学金等工作和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早操、晚自习、课外活动和卫生等管理工作。对学生休学、复学等情况提出意见,配合好有关部门的工作。
三、辅导员的选拔和聘任制度
13.科学、合理地配备辅导员。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学工处长、团委书记、系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辅导员的配备要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及相对稳定的原则,保证每个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专职辅导员。
14.严格辅导员选聘标准。新选聘的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关心热爱学生,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5.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是学院党委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人事和学生工作部门按辅导员任职条件,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16.辅导员聘期为4年,一般应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后,方可改做其他工作;满4年的辅导员根据需要择优兼职“两课”教学,课时费按“零课时”标准实施。
四、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工作
17.在依托省辅导员培训基地对辅导员进行专业知识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的基础上,学院将依托辅导员之家利用每星期五下午辅导员学习日制度针对辅导员的岗位实际需要根据计划安排组织岗位练兵。积极选拔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学院将设立辅导员培养专门经费。鼓励、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推荐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逐步提升辅导员的学历层次。
五、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
18.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双重领导体制。党委统一规划辅导员队伍,对辅导员实行统一管理。学生工作部门要与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辅导员实行双重身份管理体制。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管理干部,辅导员培养要纳入到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党政管理干部培养总体规划,享受同等待遇,和业务学术骨干教师一样,得到应有的培养和使用。
六、辅导员工作考评与奖惩
19.对辅导员工作的考评由学工处负责组织,每学年考评一次。考评工作应采取“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辅导员政治素质、思想方法、敬业精神、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辅导员应在考评时进行工作述职,并通过民主评议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结合述职和学生意见对辅导员进行思想和工作考评,全面评定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1)考评内容:根据辅导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注重对辅导员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2)考评方式:工作述职、民主评议、自互测评、主题教育试讲、笔试和日常工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工作述职:根据职责要求,把一年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个人职业生涯设计落实情况(包括所属学生自然情况、思想教育、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明年工作设想如实地向所属学生(由系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和考评工作组成员分别进行工作述职。
民主评议:辅导员向所属学生述职报告后,各系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在学生中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认真的考察,并收集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的反馈意见,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学工处要根据各系对辅导员的民主评议情况,应进行随机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政治坚定,思想道德纯洁;学风建设扎实有效,学生学习风气浓厚;主题班会活动主题突出,针对性强、互动性好;搞好预测,及时、稳妥处理突发事件;每周至少听课三次;每周至少深入寝室三次;对学生态度端正,关心爱护体贴学生;为人师表,榜样示范作用好;清政廉洁,办事公道、正派;勤政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使命感。
自互测评:围绕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四项内容进行测评。此项测评将在业务考试时同步进行。
主题教育试讲:根据各年级学生的特点,结合学院规定的教育题目(内容也可以由辅导员结合形势的变化、学生的思想实际和专业特点自行决定),进行多媒体教育试讲,试讲时间由考评组成员依据试讲内容及效果临时决定。
笔试内容:为辅导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案例分析等。
日常工作检查:学年职业生涯设计完成情况、大小班会组织情况(包括主题班会教育计划落实情况)、请销假情况、日常值班情况、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课堂纪律情况、辅导员每周三次听课和下寝情况、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情况、学生出早操晚自习情况、学生因违纪受处分情况(按处分等级实施加扣分原则,如因违纪被开除学籍,将取消辅导员评先资格)、对院系临时指派任务完成情况等。
20.系党总支每月对所属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其工作情况如实记载,作为考核依据;每学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年度中期考核,每年年底配合学工处对辅导员进行年终考核。
21.辅导员工作考评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系党总支务必加强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系可根据本系特点和实际情况在上述考评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
22.学院每年结合全年日常工作和学风建设竞赛月活动,设立辅导员工作专项奖,以辅导员工作年会形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3.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励、晋级等挂钩。对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进行思想教育;对被评为“末位”的辅导员,由学生处对其进行戒勉谈话,并限期改正,如果工作没有起色,将予以解聘。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赞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要追究其责任。
    七、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
24.实行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专职辅导员可以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学院按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保证专职辅导员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
25.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学院将把辅导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党政管理工作岗位选派。
26.辅导员的工资待遇,将根据人事处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以学院教师学历待遇相对等,学院已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每月为300元标准。
27.完善辅导员评优奖励制度。省教育厅设立“吉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辅导员。学院把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