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05   浏览次数:83

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一)辅导员周例会。各学院每周召开一次学生工作例会,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定,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布置学工处书记例会的工作要求,安排学校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
2.每位辅导员总结反馈上周所带班级情况。
3.总结上周所做的工作。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
4.布置下一周工作。
(二)辅导员月交流。每月学生工作处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时期工作重点,给定研讨交流主题,组织不同学院同一年级辅导员进行横向交流活动,针对不同年级专业学生特点,就工作对象共性和差异性特点进行沟通,取长补短,加强学习和交流。
(三)辅导员期总结。每学期末,学工处组织召开期末辅导员总结述职大会,每位辅导员回顾过去一个学期工作,总结心得和不足,对一些有深度、有共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进行思考和创新,提升学生工作水平。

二、辅导员学习制度
(一)辅导员周学习制度
各学院每周组织辅导员集体学习一次,学习时间和地点各学院自行安排,学习的重点有以下几点:
1.国家政策法规;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
3.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事政策分析;
4.学生工作业务与管理方法;
5.心理健康教育及指导方法;
6.学生工作典型案例分析。
(二)辅导员自身学习研究制度
1.辅导员要系统学习相关知识,树立学习意识,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通过学习掌握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
2.辅导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年争取撰写1篇工作研究论文。
3.辅导员要注重工作积累,建立工作日志,自觉撰写工作日记或周记,注意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规律,每学期上交1篇工作案例,推进工作创新。
4.辅导员要根据学校及学院学生工作要点,制定年度或学期自身学习及工作计划,对自身工作认真进行年度和工作总结,通过工作计划和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三、辅导员廉洁自律“五不准”制度
(一)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
(二)不准克扣和截留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
(三)除班级集体活动外,不准参加学生吃请。
(四)不准邀请学生参与过生日等个人活动。
(五)不准接触学生班费或向学生借钱。

四、辅导员查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促进辅导员深入学生、深入班级,更好地了解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辅导员查课制度。
(一)辅导员每天无特殊情况上午8:10和下午1:10前必须到教学楼检查学生迟到情况。
(二)辅导员要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听课状态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学生课堂表现(特别是外聘教师授课)。
(三)对擅自缺课或迟到的学生,要认真了解情况,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四)辅导员要针对查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班级学生的共性问题,进行相应的思想教育,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辅导员每次查课情况(如查课时间、地点等信息)需认真记载,查课情况将纳入辅导员的月度及年度考核中

五、辅导员听课制度
(一)重要意义
辅导员深入课堂听课是辅导员开展学风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听课可以了解学生课堂学习、出勤等方面情况,同时加强与任课教师之间的沟通,对加强学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听课职责
1.在听课过程中,要全面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对学生迟到、旷课、早退、无故缺勤等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具体情况及时开展批评教育,确保课堂出勤率。
 2.全面了解学生课堂表现。关注学生的听课态度,及时处理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针对学生中的共性问题,深入学生群体,采取必要措施,开展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积极与主讲教师交流班级学风情况,主动征求任课教师对学生意见。课后与学生认真交流,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将学生建议汇总后反馈给任课教师。在教师与学生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促进教学相长。
(三)听课要求
 1.辅导员每周至少听课三次。
 2.辅导员听课时必须提前进入课堂,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和中途退堂。听课时须认真做好记录,按要求填写听课记录单。每周一书记例会时交至学校学生工作处。
 3.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种情况,必须及时反馈与沟通。

六、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一)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可以有效地凝聚力量,促进学生知识学习体系和人格培育体系的相互衔接与融合,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每学期开学之初,辅导员要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互相了解并向任课教师介绍班级情况。
(三)辅导员要适时地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交流学生课堂和学习的有关情况,解决相关问题。
(四)辅导员要虚心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意见,共同研究确定指导学生发展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五)辅导员要与任课教师一起研究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以及差生弱生的帮扶教育。

七、辅导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地点
1.辅导员值班采取轮流值班制,每周每人2次。
2.辅导员值班时间从下午16:30至第二天8:00,地点为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夜间为公寓辅导员值班室。
(二)值班职责
1.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2.19:00—20:30负责检查晚自习学生出勤与纪律情况并做好记录。
3.晚自习后20:40—21:30负责所负责学生公寓的走访及谈心工作。
4.21:30—22:30与舍务部负责检查学生晚归情况并做好记录。
5.第二天早6:20—7:00做好学生早操的纪律检查和督促工作。
(三)辅导员值班考勤
辅导员值班期间于晚6:30—7:00和次日早7:00—7:10到行政楼一楼值班室签到两次,未按时签到或漏签、代签按脱岗处理。
(四)值班要求
1.辅导员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值班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切实负起责任,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学校值班领导。
2.辅导员要通过值班,深入学生晚自习、寝室以及其他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释疑解惑工作,把学生的思想与实际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班时,需经所在学院书记同意上报校学工处审批后,方可调班,并自行安排好替班人员,否则按脱岗处理。
4.辅导员值班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并保证电话联系畅通。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按行政事故处理,并扣除当日辅导员津贴。

八、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制度
(一)辅导员每周应至少3次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各宿舍的文化建设,使学生宿舍呈现健康、活泼、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辅导员应在走访学生宿舍与学生访谈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
(三)辅导员要重点关注宿舍文化建设,以“健康向上的情趣,求知好学的氛围,整洁卫生的环境,互助和谐的关系,紧张有序的生活”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辅导员应在公寓走访中着重关注有困难的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一旦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疏导,对于生活上、学习上及其它方面有困难的学生,辅导员应了解他们的具体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五)辅导员走访要及时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
(六)辅导员每次深入公寓要在门卫登记并做好做好每一次学生宿舍访谈的工作日记以备查。

九、辅导员与学生谈心制度
(一)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谈话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
(二)辅导员每学期应与所带班级每名学生至少谈话1次,并结合具体问题及时谈话。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患疾病学生,家庭发生突然变故学生,违纪学生,学习成绩落后学生,失恋学生,思想波动大、情绪低落、言行异常的学生等,适时与他们谈话,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要定期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获奖学生等优秀学生群体谈话,鼓励他们保持继续向上的动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同学共同进步。
(三)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除面谈外,要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积极采用网络、电话等方式。每次谈话要做好记录,每名辅导员应有谈心记录本,几名谈心时间、地点、内容、效果等。
(五)辅导员遇到下列十种情况要及时找学生谈话:
1.学生思想受到外界反面影响,情绪产生波动时;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时;
3.学生直系亲属生病或病故时;
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前后;
5.学生之间产生矛盾时;
6.学生学习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时;
7.学生不能正确处理男、女关系时;
8.学生有心理困惑、疾病时;
9.当学生拖欠学费时必谈;
10.其他非个别谈话、谈心,问题不能解决时。

十、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一)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同时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等。
(二)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辅导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2.学生生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住院以及出现心理问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3.学生学习成绩下滑或学业成绩较差受到警示,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4.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预给处分的,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三)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覆盖面要达到70%,做到特殊学生的家长经常联系、重点学生的家长加强联系、一般学生的家长保持联系,并认真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以备查。
(四)每年新生入学时,各学院要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向新生家长宣讲学院基本情况、专业培养目标、校纪校规和家长如何配合学校共同完成大学四年学生学习成长等。

十一、辅导员大班会制度
(一)学生大班会作为学校统一规定的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如遇有重大事项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
(二)大班会由辅导员主持,班会召开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大班会讲述的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以备查。
(三)大班会实行考勤,对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四)班会内容:
1.总结一个月来班级各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公布各班“五常”[上课、早操、自习、卫生(班级、教室)、公寓]检查情况及排序,并做出比较分析。
2.宣传学校办学成果,贯彻落实学校(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指示及工作安排。
3.表扬先进及好人好事,通报对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批评班级出现的不良行为,对表现较差的学生提出警告。
4.布置下月学校(学院)工作安排、活动及劳动等。

十二、辅导员主题班会制度
(一)主题班会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与政策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安全教育、学风教育、考风诚信教育、各种总结、安排工作等,提高班级凝聚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辅导员每月组织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每次班会要精心设计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有关材料的保存积累。
(三)主题班会要积极创新班会的形式,综合利用专题讨论、主题演讲、互动交流等形式,让每个学生都有发言和展示的机会,增强班会效果,使班会成为学生思想提升、素质拓展和能力培养的基础平台。

十三、辅导员年终考核制度
每年年底,学校学生工作处会同人事处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民主测评(20%)
由学工处总值班员负责对辅导员所带2-3个班级进行民主测评。
(二)辅导员进行述职报告(30%)
召开全校辅导员会议,进行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
1.自然情况:包括班级数、学生总数、男女生人数、党团员数、少数民族数(都有哪些民族)、贫困生数。
2.思想政治教育情况。
3.学风建设情况:突出以端正学习态度为核心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4.日常管理情况:包括公寓分布、寝室纪律卫生、上课迟到早退、晚自习、早操等内容。
5.自身建设情况:包括理论、业务学习,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制度等方面内容。
6.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今后打算要紧紧围绕存在的问题和明年的工作重点进行具体筹划。
学校及各学院领导将针对辅导员的述职报告进行测评。主要围绕着内容完整、主题突出、逻辑性强、成绩叙述得当、问题查摆中肯、打算操作性强等方面测评打分。
(三)业务考试(20%)
对辅导员进行应知应会内容的笔试。
(四)自互测评(10%)
辅导员互相测评本着为学工队伍建设负责和相互促进提高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行使好自己庄重的权力。此项测评将在业务考试时同步进行。
(五)日常检查汇总(20%)
此项将根据学工处平时在日常工作中检查累计的分数进行综合评定。